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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家庭若是不幸出现一位癌症患者,全家人都会为之奔波,大家会通过各种渠道期望找寻一种既安全、副作用小,又能控制病情的“治癌药物”。而这其中,被广告宣传放大效果的“保健品”,往往会成为许多癌症家庭的选择。
购买昂贵“治癌”保健品的患者非常多。在希福医院,袁希福老中医就曾接诊过这样一位患者,确诊肺癌后,住院化疗了两次,因为化疗副作用明显,身体扛不住而选择了放弃。随后出院在家静养,此时一个表亲给他们推荐了一种保健品,说是可以“治癌”。一家人听后非常兴奋,于是买来吃了七、八天,感觉不错继续吃,可没想到,才二十天不到,患者便开始胸闷、疼痛,声音嘶哑。最后,家属多方打听经人介绍来到了希福医院寻求中医治疗。得知事情经过后,袁希福感叹:“亲戚好心办坏事,吃这些怎么可能代替得了正规治疗。”
还有一位近期来诊的患者,确诊后,便是晚期且已多发骨转移,腰痛严重,平时都要吃止痛药减轻痛苦。来诊时,他告诉袁希福老中医:“家里的叔叔,给我买了许多保健品,平时给家服用,现在开了中药不知道能不能吃?”
袁希福老中医告诉他,“有几种成分我了解的可以吃,但一定要以中药为主,不能把这些当成主要的。它们只是保健用途,对身体可能有一些帮助,但功效远不及药品。”
保健品不能“治癌”,也不能代替药品
从袁希福老中医的态度来看,他对于保健品的态度还是比较客观的。他痛斥那些广告宣传误导患者走入弯路,贻误病情。但其也不否定保健品本身的效果。一些既是食品又添加有抗癌中药的保健品,对患者体质恢复确实有一定作用,并非毫无用处。
严格来讲,国内的保健品应该称为“保健食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保健食品系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保健食品有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志等。
在过去我国有保健药品、保健食品之分,可随着国家对保健品的管理日益规范,已经把保健药品从市场中除名,保健食品和药品之间有了明确分界,药品归类为药品,保健品也就应该更为贴切的称为“保健食品”。
而且这些保健食品并非无毒无害,根据中医辩证论治的观点,用之不当,有害无益。事实上也确实如此,若过度服用保健食品,可能造成慢性蓄积,或产生依赖性。若服用不当,与药品一起使用,可能会导致不良反应。
保健食品能做到的仅是帮助患者或正常人补充人体所需的营养和微量元素,绝不是广告宣传那般可以“治癌”,对于保健食品可以在肿瘤医生的指导下服用,但大家千万不能沉迷其所谓的抗癌功效,袁希福老中医曾言:“保健品的一些抗癌中药成分太少,根本达不到药用价值。可若是真达到药用标准,反而就不叫保健品了,该叫药品了。”所以,保健品的抗癌作用对癌症治疗微乎其微,不可能代替药品,也不可能代替中医药治疗。癌症患者一定要明确,只有接受正规治疗,才可以控制病情、提高生存质量、延长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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